廣告的定義與角色
當我們說起廣告,我們首先需要明確,究竟什么是廣告?
我們每天都會看到各種各樣的廣告,但如果讓你定下心來定義廣告,你會如何做呢?
根據(jù)《當代廣告學》中是這樣定義廣告的:廣告是由已確定的出資人通過各種媒介進行的有關(guān)產(chǎn)品(商品、服務(wù)和觀點)的,通常是有償?shù)摹⒂薪M織的、綜合的、勸服性的非人員的信息傳播活動。
從上面的定義我們看到有這么幾個關(guān)鍵字:出資人、媒介、傳播活動;如果把這幾個關(guān)鍵字換成我們常說的其實就是:廣告主、媒體、受眾
廣告的三方博弈
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廣告系統(tǒng)與推薦系統(tǒng)的一個很大的區(qū)別就是廣告有種有三方參與,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三方博弈問題。
廣告主也就我們常說的需求方,因為廣告主是有投放廣告的需求的,而媒介就是我們說的供給方,因為媒介有流量。
需求方
需求方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廣告主,也就是需要打廣告推廣商品的人,我們平時看到的各種商品的賣家都是廣告主,比如寶馬汽車,可口可樂公司,腦白金等等,這些需要通過打廣告來推廣的角色都是廣告主,以及在電商平臺上面賣商品的賣家,都是廣告主。
根據(jù)廣告主的銷售目標不同,可以區(qū)分為品牌廣告主和效果廣告主兩類。其中品牌廣告的銷售目標在于對受眾長期的品牌效應(yīng),而不是單次購買成交。而效果廣告看重的是廣告投放的及時效果,實時的點擊量,消耗和 ROI。
上面提到的寶馬汽車,可口可樂屬于品牌廣告主,而像淘寶、京東或者拼多多上面的商家就屬于效果廣告主。
供給方
供給方既是平臺,或者說媒體。比如說電視臺,百度搜索引擎,頭條微博,電商平臺,社交平臺等任何能提供廣告位觸達用戶的平臺。
任何能觸達到用戶的平臺都是供給方平臺,不管是 PC 時代的各種網(wǎng)站,還是移動互聯(lián)網(wǎng)上的各種 APP,只要能觸達到用戶就會有流量,只要有流量了就可以成為供給方。
受眾
受眾既我們普通的用戶大眾。這個比較好理解,我們普通用戶平時充當?shù)木褪鞘鼙姷慕巧晕覀冊诟鞔笃脚_都能看到各種各樣的廣告。
當我們普通用戶訪問某個具體的網(wǎng)站或者 APP 的時候,我們就成功了他們的用戶,系統(tǒng)就會根據(jù)我們的興趣愛好,身份特征給我們進行打標簽,幫助后續(xù)的系統(tǒng)推薦和廣告投放。
需求方以及受眾的存在很合理,但是很多朋友會想到,為什么會有供給方的存在,難道不能直接從需求方到受眾嗎?
一定要經(jīng)過供給方嗎?其實這個不是必須的,但是往往術(shù)業(yè)有專攻,而且如果只有很多大的需求方才會有自己的廣告平臺,但是大部分小的需求方是不會有自己的廣告平臺的,從而供給方的存在還是有其必要性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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